上海民办华曜嘉定初级中学2022年招生简章
一、办学情况:
上海民办华曜嘉定初级中学(原为上海民办华二初级中学),是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集团成员校,也是华东师范大学的教育实验基地,我校理事长由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长李志聪兼任。
自2010年创建以来,学校从创始阶段到稳步发展,再到内涵提升、特色创建,不断探索民办学校办学的特色发展之路,教学质量赢得了社会的肯定与赞誉。由上海市特级校长何晓文(原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长)领衔的管理团队,践行“卓然独立、越而胜己”的办学理念,传承二附中“追求卓越、崇尚创新”的校园文化精神,努力创建具有卓越品质教育的特色学校。
学校坐落在“千米一湖、百米一林”的嘉定新城。嘉定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科研院所的高科技成果为学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人文和科技氛围。学校占地53亩,建筑面积35333平方米,由法国著名设计师雅克·费尔叶设计。校园分教学、运动、生活三大功能区,以教学区为主体,通过连廊把四栋教学楼连为一体。挑空的教学楼底层和教学楼中庭以及连接教学区和生活区的休闲平台为学生提供了通透、舒适的活动空间,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建筑风格。
学校目前以寄宿制学生为主,两栋学生宿舍楼共可容纳600名学生住宿,两种房型,四人间(单独卫生间)与六人间(集体洗漱间)。男女生分别位于大楼不同楼层,分别需刷卡方可进入。每层楼均配有宿管进行日常管理。男女生浴室各一个,每天均提供热水。卫生室校医24小时值班。学校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了以班主任、年级组长、值班教师组成的住宿生管理团队,在学校组织和领导下,负责住宿生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教学水平精湛的研究型教师队伍。其中,66%的青年教师毕业于北大、复旦、交大、华东师大等985高校;36%的青年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13位经验丰富的退休返聘教师,占教师队伍总人数的18%,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此外,更有多位来自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的资深名师以及来自各区的学科骨干教师,充实教师队伍。这支队伍是学校培养优秀学生的主力军,也是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社会志愿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的中坚力量。
二、办学特色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己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市级课题“民办学校党团队一体化团建模式实践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名党员教师的育人感悟和众多入团积极分子的学习体会汇集成《在团旗下成长》一书,并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学校致力于为未来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宽厚扎实的基础。除国家规定课程,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段,开设学科拓展、体艺技能、综合实践、荣誉课程等四大门类百余门校本课程,激发学生兴趣、发掘学生潜能,力求学生作业轻负担、学习高效率,以最少的时间获取最佳的教学效果。为调动和鼓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道德修养,养成尊师爱校、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操,学校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为每个学年段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对于优秀的初三毕业生,学校还特设“卓越奖”。
学校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特长和潜能得到了充分开发。学校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如π节、艺术节、民俗节、科技节等,丰富了学生们的校园文化生活。同时,以科技为特色,科技创新活动在校园内蔚然成风。
学校获得嘉定区教育局颁发的“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称号,数学教研组获得市级优秀教研组称号,被上海科技馆列为“馆校合作永久共建学校”,并获评“‘十四五’期间首批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自2015年进入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创建行列以来,学校一直向着民办特色校的方向不断砥砺前行。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先进的办学理念,突出的办学成就,日益凸显的育人特色,使学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上海民办华曜嘉定初级中学校长何晓文教授寄语:“这是大学附中的校园,崇尚科学和艺术,洒满生命阳光,充满创新活力。生活在这里的师生员工是最亮丽的风景,他们享受学习、工作的每一天。这里没有绝对权威,有的是彼此尊重。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卓然独立,越而胜己,这是每一位同学的努力目标;关爱学生、敬畏职业,以自己的智慧成就学生的辉煌,这是每一位教师的庄严承诺。我坚信:大学附中文化能够让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让教师享受事业成功的幸福,让我们的学校成为品质卓越的一流名校。”
面对新形势,上海民办华曜嘉定初级中学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继续提高办学质量,积极加强内涵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文化建设为重点,办有灵魂、有特色的公民教育。
三、招生原则:
1.2022年学校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信誉,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2022年新生招生工作。
2.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办法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公示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制度,遵守“三不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5、学校教学过程中,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制度,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不超出招生计划数;不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不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
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晓文
成员:王兵、仇思源
家长代表:周嘉华
五、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数(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