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上海民办华二初级中学图书馆借阅规则(试行)
2011年9月1日修订
1. 为充分发挥图书馆藏书作用,根据方便读者、有序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则。
2. 图书馆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开放。
开放时间:学生 周一至周四 12:00—12:55和课间休息时间(课间不借书)及下午放学至17:50。
周五 下午放学至16:45,其余时间同上。
教师 周一至周五 上班时间
3. 图书馆实行专职人员管理与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4. 全校师生员工凭本人校园卡按规定享用图书馆的全部资源。
5. 所有图书刊物实行开架管理。电子阅览设备实行开放式管理,学生凭班主任老师发放的上机卡上机。
6. 图书馆计算机仅限于上网查找学习资料或做课题作业,不得打游戏或看游戏类视频。
7. 请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卫生,请勿携带书包、食品及有色饮料入内。
馆内不得吸烟。
8. 请爱护公共书刊,勿涂抹、剪裁、撕页、污损。请爱护电子阅览设备,
使用自带移动磁盘先予杀毒扫描并不得自行安装软件;如发现设备异常,请与管理人员联系,勿随意强行关机。
9. 损坏或丢失书刊,按学校管理条例第二章“书刊的赔偿”处理。损坏电子阅览设备按有关规定处理。
10. 凡抽取架上书刊,请在原位放置代书板,以便后续管理。代书板请在进
入图书馆时向管理人员领取。
11. 图书馆专设新书书架。新购图书投入流通一个月以内,仅限馆内阅读。
12. 馆藏期刊、参考工具书一般不外借,请在馆内阅览。
13. 外借图书请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借书时发现书况不佳或有破损等,应及
时向管理人员说明,以免归还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14. 外借图书暂定每人2册为限。其中文学类1册,其他类1册。教师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处理。
15. 外借图书借期两周。需要时可在到期前办理一次续借手续,但已被其他
读者预约的图书或被催还的图书不得续借。